當藝術遇見品牌

當藝術遇見品牌

Dec 29. 2012 文.林怡安
在現下的商業社會,藝術與品牌的藝企合作方式也大都分為兩類。如根據品牌的風格類型甄選藝術家,為品牌特定產品注入新的藝術氣息。例如LV與村上隆的設計合作;台灣服裝品牌MOMA與新銳藝術家詹喻帆的藝企結合。這都是將藝術與商品做直接連結,賦予品牌新的藝術價值。隨著品牌的社會影響力及進一步的推廣,藝術畫作、藝術家及其風格也得以更為民眾廣泛的關注。 品牌與藝術結合的另一模式則是以基金會的形式支持,如萬寶龍卓越藝術獎、卡地亞藝術基金…等。一群新生代藝術家和創新的藝術形式也透過品牌的形象與宣傳而更為人熟知,亦建構和推廣了本身的品牌與藝術理念,開拓更多藝術的可能性。這樣的結合需要品牌有長遠的規劃和耐心去完成這樣模式的合作。 這種透過當代藝術家與品牌間的合作模式,不僅可以使品牌形象煥然一新,更可將藝術性的元素與活力注入品牌之中,進而提升其國際知名度,而當代藝術家亦可在品牌的加持下,提升個人品牌能見度,並達到助益。同時,品牌企業在當代藝術家個人品牌的影響下,可拓展藝術家帶來的潛在市場,在相互作用下,走向雙贏。因此,近幾年國際上知名品牌PRADA或ELLE到台灣時裝品牌MOMA皆採取這樣的合作模式進行品牌結合。 商業品牌與藝術間的合作模式十分多樣化,例:發行限量商品、藝術與品牌空間規劃、策劃展覽活動等最為常見。品牌與藝術的合作,便是以藝術作為行銷媒介,為品牌傳達正向的概念,對於藝術本質並無負面的影響,反而助益。商業品牌的行銷預算可進行較具規模之藝術活動,對藝術行銷具有一定的推廣作用,當引領潮流之藝術不再盛行,潮流過去,唯存有價值的事物會留下,藝術的價值便在於文化的累積,品牌應給予藝術家較自由的空間,方能保有藝術的純粹性。且正因藝術家具有不同於一般人的美學觀點與藝術涵養,還有獨特的創作風格和內涵,品牌與藝術的合作效益,便可創造倍數的經濟價值。 青雲畫廊近幾年致力於推動藝企合作新模式,以藝術守門員的角色將畫廊代理藝術家與形象良好、風格合適之品牌規劃一系列的展覽及活動,藉以推動台灣藝術文化環境的延續和創新,同時藝術家之作品也為企業品牌增加創新的藝術氛圍,並透過展覽及與藝術家之互動,將藝術注入品牌精神,打造藝術推廣的新思路,青雲畫廊亦在2012年11月透過與研揚文教基金會合作Art & Fashion Gallery 將藝術與品牌結合,首展展出代理藝術家--詹喻帆之畫作,以藝術家獨有的創作風格打造企業的美學環境,規劃都市移動漫遊式之展覽能讓民眾更進一步認識台灣的優秀藝術家,使藝術跟日常生活更緊密地結合並真正地走入人群。新銳藝術家的經營需要各方力量共同推動,我們透過基金會與藝術的跨界合作,讓台灣藝術家擁有別於以往的展覽機會,也為各地區注入台灣文化的藝術氣息。